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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2线旺苍至巴中界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2线旺苍至巴中界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8年4月28日 川交发[2008]18号)


广元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202线旺苍县城至牛项颈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广交[2008]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02线广元经旺苍至巴中界106.64公里二级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73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收费立项,2004年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136号文同意,纳入广元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该项目分三期工程建设,第一期广元至元坝25公里和第二期元坝至旺苍县37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84号文和[2006]18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第三期旺苍县城至巴中界46公里,按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现已完成交工验收。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4]139号文批准的第三期概算为15676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补助4182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11494万元。经审查,同意省道202线旺苍县城至巴中界46公里按政府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工作由广元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试行收费期限:2008年5月6日至2010年11月5日止。

  四、收费站设置:旺苍县城至巴中界46公里不单设收费站,其车辆通行费由乐坝收费站(S202线K112+610M)联合收取。

  五、省道202线旺苍县城至巴中界段收费标准:单位:元/车·次车型标准站名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乐坝收费站8.0016.0024.0032.0040.00

  注:
  (一)收费公路车型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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