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XH10线剑(阁)金(子山)公路赶场垭隧道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8年4月28日 川交发[2008]17号)
广元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剑阁至金子山公路及赶场垭隧道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转为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广交[2008]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县道XH10线赶场垭公路隧道长1705延米,引导24.2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46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货公路试行收费。2004年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136号文同意,纳入广元市政府还货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经广元市审计局广审设报[2006]17号审计,该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7188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10388万元(省交通厅补助3800万元、国债450万元、市县自筹6138万元);有偿投入为6800万元。经四川瑞麒会计师事务所川瑞会审[2006]143号审计,该项目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试行收费期间,共收取车辆通行费395万元,其中付息100万。另据会计报表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收取车辆通行费362万元,其中还贷50万元,付息230万元。该项目已竣工验收,经审查,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工作由广元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收费期限:2004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
四、收费站设置:在县道XH10线剑阁至金子山公路双雨石(4K)处设1个收费站。
五、收费标准:单位:元/车·次
车型
标准
站名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双雨石收费站
| 8.00
| 16.00
| 24.00
| 32.00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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