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拆除整治工作计划。各区要对清理核查出的违法建设逐一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拟订拆除整治工作计划,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去年市专项整治工作挂牌督办没有拆除的;二是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确定要拆除的;三是顶风作案的;四是死灰复燃的;五是集中成片的;六是骗取补偿的;七是城市窗口地区、重要节点、主次干道周边的;八是“四山”管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各区在制定拆除工作计划时,要将上述违法建设列入整治重点。
(三)拆除整治阶段(4月16日至11月30日)
1.继续坚持挂牌督办制度。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各区实际,对部分违法建设,尤其是严重的违法建设进行公开挂牌督办,并督促各区按要求处置完毕。各区可结合实际,对镇(街道)实行挂牌督办。
2.适时召开工作例会。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3.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各区挂牌督办项目和计划拆除任务完成进展情况。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20日)
1.自查。12月3日前,各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验收。12月10日前,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勘现场等方式,对各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通报。
3.召开总结大会。12月20日前,市政府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由都市区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并及时上报。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指导力度,积极协助配合各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结合“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对违法建设情况严重的地区进行全面拆除整治。对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建筑,继续坚持以动员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为主,对愿意自行拆除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单位或个人,可组织力量协助其拆除。对拒不拆除的,要在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后,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在专项整治工作、危旧房改造征地拆迁中,对违法建设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拆除与整治相结合。违法建筑拆除后,必须尽快进行整治。对拆除后的垃圾清运、路面整治,由市政部门实施;应恢复耕地的,由国土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复耕;需要进行绿化的,由园林绿化部门实施绿化整治;暂不拆除的,要及时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