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都市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8]88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8年都市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2008年都市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6年11月以来,都市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都市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现就2008年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清理都市区城乡区域内未经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法建设,逐一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并实施,遏制都市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原有违法建设负增长,创建一批无违法建设镇(街道)、村(社区)。
二、组织领导
鉴于今年专项整治工作范围由城乡结合部扩展到都市区全部区域,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名单另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局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分管负责人负责办公室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2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清理核查、拆除整治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至3月15日)
3月上旬,召开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2008年专项整治工作。之后,各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深入进行思想发动。3月15日前,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宣传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宣传工作方案。各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清理核查阶段(2月15日至4月15日)
1.组织清理核查。在去年对违法建设清理的基础上,各区要对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进行再次清理。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清理并统计汇总违法建设存量。4月10日前,将清理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漏报和瞒报的,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