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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42号)


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以下简称“城市年报”,此表由国家统计局锦州调查队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提供样表)是评价城市综合实力的统计指标体系,是从总体上反映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全面考察实现小康进程的基础数据,也是国家、省评价城市综合实力的唯一依据。为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地做好“城市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城市年报”涵盖人口与劳动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等四方面统计指标体系,共247项指标数值。所需数据涉及40余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二、工作要求

  1.要依法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

  2.确保调查质量。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可靠,做到科学、合理,如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按时填报。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城市年报”每年填报一次。各单位务于每年的5月20日前,将“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有关数据报送至国家统计局锦州调查队。

  三、加强领导

  “城市年报”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此,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并由专(兼)职统计人员认真填报,务必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数据填报单位及指标

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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