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人数、工资总额等情况的审核。
社区: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情况的审核。
4.数据处理、资料上报与管理
(1)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数据录入程序和汇总程序的编制和下发。
(2)普查数据的录入工作由市、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用专业录入人员,采取双人录入方式,以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3)资料上报工作:采取逐级上报方式,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要在2008年7月25日前将编辑、审核无误的普查数据按照规定的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数据录入完成以后,普查表存放在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要指派专人登记,建立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进行保管,管理期限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5)数据汇总及分析工作。各地负责本地数据汇总、情况分析,同时将汇总及分析结果逐级上报;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市)区数据汇总、情况分析,同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5.市局质量抽查
在各县(市)区数据上报结束后,市普查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赴部分县(市)区进行数据质量抽查,抽样错误率超过3%,或数据错误十分严重,将通报全市,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普查表式(附后)
三、基本养老保险普查表填写说明
(一)普查表的填写方法
1.普查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表1、表2、表3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如实填写,表4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按申报人回答如实填写。
3.填写方法:(1)在选择项中据情圈填;(2)用文字或数字在表内相应位置填写。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用异体字,数字必须用“0123456789”正体书写。
4.更改方法:文字或数字错误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填;圈填错误应将错圈序码连同该文字答案用双横线划去,另外据情圈填。
(二)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表1企业(含已参保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