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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普查内容及登记原则

  本次普查分四类表:

  1.企业(含已参保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方税务部门向企业布置并负责收集,由企业相关人员填报。

  2.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向机关、事业单位布置并负责收集,由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填报。

  3.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税部门、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布置并负责收集,由个体工商户业主填报。

  4.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方式布置并负责收集,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填报。

  (五)实施步骤

  1.普查动员和表格印制

  市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人员会议,布置普查工作,下发普查表式。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布置会,统一印制下发普查表、填报说明和实施方案。

  2.人员培训

  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市要求组织本地调查人员和录入汇总人员培训。

  3.普查表的审核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地税、人事、工商、国资委、建委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普查表进行审核,每张普查表审核正确后须签章。各部门具体审核以下内容: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缴费状态、工资发放情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最后一次缴费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情况,已参保单位的人员构成、缴费人员情况,同时负责填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码。

  统计部门:负责审核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电话号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从业人员情况、工资总额等情况,并与2007年企业劳资报表进行比较。

  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税务登记编号、营业状态、经营状况等。

  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情况。

  工商部门:负责审核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姓名、电话号码、个体工商户注册号、从业人员情况,重点审核从业人员的数量构成。

  国资委:负责对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人数、工资总额等情况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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