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内容及登记原则
本次普查分四类表:
1.企业(含已参保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方税务部门向企业布置并负责收集,由企业相关人员填报。
2.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向机关、事业单位布置并负责收集,由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填报。
3.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税部门、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布置并负责收集,由个体工商户业主填报。
4.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方式布置并负责收集,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填报。
(五)实施步骤
1.普查动员和表格印制
市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人员会议,布置普查工作,下发普查表式。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布置会,统一印制下发普查表、填报说明和实施方案。
2.人员培训
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市要求组织本地调查人员和录入汇总人员培训。
3.普查表的审核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地税、人事、工商、国资委、建委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普查表进行审核,每张普查表审核正确后须签章。各部门具体审核以下内容: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缴费状态、工资发放情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最后一次缴费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情况,已参保单位的人员构成、缴费人员情况,同时负责填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码。
统计部门:负责审核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电话号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从业人员情况、工资总额等情况,并与2007年企业劳资报表进行比较。
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税务登记编号、营业状态、经营状况等。
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情况。
工商部门:负责审核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姓名、电话号码、个体工商户注册号、从业人员情况,重点审核从业人员的数量构成。
国资委:负责对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人数、工资总额等情况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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