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时间
本次普查自4月25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全部普查共分4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25日至6月25日为工作部署、人员培训和表格填报与回收阶段;第二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为数据复核录入阶段;第三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为各县(市)区汇总上报阶段;第四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为市汇总阶段。
四、资金筹措
本次普查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
附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实施方案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实施方案
一、总说明
(一)普查目的
为了建立覆盖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城镇范围内对劳动适龄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二)普查范围及普查对象
全市城镇范围内劳动适龄人口(男:16-6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工人16-50周岁)包括(不包括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
1.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属乡镇的企业)从业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
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中临时聘用人员;
4.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
5.灵活就业人员;
6.应参保未就业人员。
(三)普查时间
1.普查标准时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零时。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参保范围内未就业人员:普查时点为填表时刻。
2.普查活动开展时间
本次普查自4月25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全部普查共分4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25日至6月25日为工作部署、人员培训和表格填报与回收阶段;第二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为数据复核录入阶段;第三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为各县(市)区汇总上报阶段;第四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为市汇总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