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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巩固完善城乡统筹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社会保险扩面长效机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将所有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城镇范围内对劳动适龄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锦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由副市长王伟国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财政局、人事局、地税局、工商局、国资委、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蒋有江同志兼任。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动员培训、普查表布置、收集、填报质量审核、录入汇总工作。

  二、普查内容及形式

  本次普查要覆盖所有城镇从业人员,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地处乡镇的中小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运输业、商品零售业等农民工相对集中且人员流动较大的行业,要对从业人员的参保结构进行重点调查。

  1.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处乡镇的中小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情况普查。

  (1)已参保各类单位(含私营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入户调查,负责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及初审,重点调查参保单位从业人员漏保情况。

  (2)对于有税务登记但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税部门进行入户调查,负责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及初审。

  (3)对于没有税务登记但有工商登记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入户调查,负责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及初审。

  2.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保情况普查。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及初审。

  3.就业人员及未就业人员参保情况普查。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就业人员的参保情况调查要延伸到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负责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及初审,社区可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抽调部门公益岗位人员,集中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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