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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测绘“十一五”规划》,按照市和区县(自治县)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数字重庆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在“十一五”期间,要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重庆市地理空间信息定位基准建设。改造重庆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似大地水准面精化、连续运行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等。
  二是基础地理空间信息采集。1:500比例尺地形图测制2425km2(其中主城区750km2,远郊区县1675km2);1:2000覆盖范围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主城区由4400km2调增至5500km2,远郊区县由1080km2调增至6600km2;实施“一镇一图”工程;测制新农村建设专用地形图等。
  三是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建成多源多尺度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以及地名数据库、地下管线数据库、全市各等级道路数据库、地籍数据库、土地利用数据库等基础专题信息数据库。
  四是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变化监测与更新工程。建立健全定期更新与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分重点地区(一小时经济圈和万州、黔江城市规划区范围)和一般地区确定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的更新周期。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满足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的需求。
  以地理空间信息为基础,整合区域自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等信息资源,建成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标准统一、相对独立的权威的地理信息公共基础平台,为社会信息化以及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供统一、准确、持续、稳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一是充分发挥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建立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整合全市地理信息资源,提高我市地理空间信息的利用效率,减少重复建设。二是建立完善的数据更新、汇交机制,促进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三是测绘部门要及时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管理部门反馈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四是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或电子政务平台,应当采用全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五是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测绘工作,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四)拓宽测绘服务领域。一是切实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的开发应用,加快建设全市公共应急平台、一小时经济圈公用信息平台、四山生态变化遥感监测、三峡库区基础地理信息公用平台等重点决策支持系统,全面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应用。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等先进手段,及时发布测绘成果目录,提供丰富的地理信息服务。三是建设一批以“数字重庆”网站为代表的公益性地图网站,积极推出电子政务地图、影像地图、政区地图、商务地图、专题地图等公众版地图。四是加大我市农村地区的地理空间信息应用服务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地理空间信息服务,为统筹城乡建设开发适用的地理信息产品;积极开展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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