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稽核,认真贯彻《
劳动合同法》,督促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照《
劳动合同法》依法参保缴费。财政、地税、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案件。对拒绝参保缴费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不依法参保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开办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班,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觉参保缴费意识。
(六)严格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将把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与市对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缺口补助资金和市级调剂金额度相挂钩,按照超额完成和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一定比例相应增加和减少缺口补助资金和市级调剂金额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对扩面征缴工作的先进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各县(市)区政府对扩面征缴工作成绩突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动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参保缴费的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七)全方位宣传扩面,使参保政策深入人心。各县(市)区要大力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扩面征缴先进典型、先进经验。要通过在社会上散发宣传单、街头张贴标语等多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扩面工作。要使宣传扩面工作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家庭,使宣传扩面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政府建立扩面征缴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5日、15日、2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报表形式上报本地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普查进展、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缴费率、基金征收等情况;每月2日前各县(市)区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地专项行动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召开各县(市)区领导调度会,对扩面征缴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