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市)区、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用于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补充。
6.3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4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各级林业相关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5 培训演练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分别开展扑火指挥员的扑火指挥和森林消防队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教育。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 通讯信息保障
县(市)区、乡(镇)对本辖区重点林区和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与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附则
7.1 有关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和财产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和烧毁林区居民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对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