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通常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的,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 扑火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 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7 应急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