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8)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9)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10)宣传报道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报道工作。
(11)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12)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2 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扑火“前指”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1)锦州军分区:根据市政府指令和有关部门请求,急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及时请示办理相关指令。必要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工作。
(2)市财政局:将每年的护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物资购置和扑火资金时,全力负责解决。
(3)市法院、检察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市公安局: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火滋事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5)市消防局:做好火场附近工矿企业及居民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备足火场救护急需设备。进入119的森林火警电话,应将火情信息及时传递市森防指挥中心,电话:2902119、12119。
(6)市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7)市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政府的请求,及时将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指定车辆快速运输到指定地点。
(8)市农委:当林田结合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农委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积极协作,领导基层农业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的安全。
(9)市卫生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要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