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锦州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等情况之一时,根据各县(市)区政府的救助请求或市政府提出的要求,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是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责任人,副总指挥是具体责任人。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职责。对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市“前指”的组成:
(1)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前指总指挥由主管副市长担任。
(2)前指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指总指挥”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前指副总指挥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由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
(3)总调度长: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
(4)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5)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车辆等事宜。
(6)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和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