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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的意见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

  2008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今年的庆祝活动以“弘扬城市精神,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倡导尊重儿童、支持儿童、引导儿童、快乐儿童的理念,开展形式新颖、小型多样的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各县(区)、机关单位要在“六一”儿童节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儿童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形成合力,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各县(区)、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为儿童提供公共服务和实际帮助,本着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原则,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宣传文化部门要 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科技、环保部门要结合儿童特点开展节能减排环保行动和科普活动;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要开展对儿童食品、玩具、学具等用品市场的检查;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要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共青团、妇联、卫生、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和“双合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要特别关注留守、流动儿童,特困、残疾、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
  三、突出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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