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蚌政办〔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市政府决定于5月12日至6月10日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题,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创造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环境。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的背景、意义和我市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情况及成效,推行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运用情况,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内容、查询途径及监督保障措施。
三、活动安排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各县、区政府以及各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
(一)市直单位宣传活动内容
1.通过传媒宣传政务公开。一是连续10天在蚌埠电视台《蚌埠新闻联播》时段内,以屏幕滚动字幕方式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在蚌埠电视台《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中,上镜单位有侧重地介绍本单位、本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情况。三是在蚌埠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连线》节目中,连续20天由上线单位重点介绍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情况。
2.在《蚌埠日报》上开设专版,集中公布市直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名录。
3.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同时开通“政务公开论坛”,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
4.组织门前宣传活动。各信息公开单位制作展板和条幅,在活动期间放置和悬挂在单位门前,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