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我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漯政[200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关于鼓励我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鼓励我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06〕86号)精神,抓住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调动我市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加快推进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及奖励政策。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支持、鼓励促进”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扶持奖励政策的激励促进效应,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扶持及奖励政策
(一)政策性资金支持
1.对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在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资金、现代物流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申报;在市重点建设项目贴息资金、“双百工程”引导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2.市政府设立企业上市引导资金,用于对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公司改制及上市的辅导、评估、保荐、路演等前期费用的支持,待企业上市成功后再全额返还市政府。
3.市政府设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培训、宣传、推介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