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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

  1.按照行业或系统规定,必须在各办证厅内公布国家政策、办理业务项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增强办证厅(口)工作的透明度。

  2.对办证厅(口)的工作人员、工作牌号、工作职责、服务规范、负责人等要张榜公示,自觉接受办事者的监督。

  3.各办证厅(口)要实行办理事项日统计制度,每月向中心办公室汇总上报1次本厅(口)受理、办结各类事项情况(见附表二),以便中心及时了解各厅(口)的工作进展。

  4.各办证厅(口)要明确与中心对接的人员,联系电话,管委会办公室将在各办证厅(口)公布中心的协调监督和投诉电话,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工作联系与沟通,更好地为外来投资者和群众服务。

  三、设置综合协调、监督窗口

  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政府办督查科、管委会办公室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投诉、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人员组成

  由市监察局抽调1人长驻,中心办公室固定1-2人配合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由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汇同综合协调监督窗口部门领导对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督查,对在受理协调监督、投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属部门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决定后通知部门解决;需要提请市政府解决的困难,也应由联席会议统一意见上报,中心每季度印发1期督查情况简报。

  2.负责受理隆阳辖区内的外来投资企业、当地人民群众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对部门(或行业)分窗口没有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或外来投资企业无故受到 “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等违反《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和《保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规定的投诉登记、调查和处理并反馈结果。

  3.每月对各部门分设的办证厅(口)进行1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窗口部门或办证厅(口)联合处置。

  4.受理中心工作范围内的电话投诉。

  5.监督综合服务窗口日常工作。

  6.协助中心办公室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其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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