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处理已改制市属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关系争议协调小组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处理已改制市属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关系争议协调小组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2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处理已改制市属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关系争议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劳动关系争议协调小组)。经商有关方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王廷恺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程明芳 市经贸委主任
      钱永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
  成 员:方 东 市交通局局长
      杨守望 市经贸委总经济师
      曾晓虹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廷勇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劳动关系争议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杨守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市经委靳利武同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海同志,市交通局王永红同志,市总工会赵俊豪,市城市信用社徐萍,市城投公司赵芙琳等同志到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劳动关系争议协调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在办公室的指导下,重点负责相关已改制市属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关系争议甄别工作。工作组分工如下。

  第一工作组组长: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组长:徐萍
  成员:彭瑞军、李润贵、任旭光、狄彩云、刘翠国(留守组人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