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顺市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与房屋建设同步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22号
西秀区人民政府、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关于《安顺市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与房屋建设同步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安顺市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与房屋建设同步实施意见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安顺市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与房屋建设同步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为减少城市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功能,打造百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根据《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安顺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并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在安顺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将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与房屋建设同步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实现燃气表与水表、电表同时入户的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凡2008年3月1日后在安顺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申报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设项目,应在其开发建设地块内同步实施管道燃气设施,做到管道燃气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实现燃气表与水表、电表同时入户。
二、城市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在安顺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应将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纳入房屋建设施工图审查内容,房屋建设施工图中若存在城市管道燃气设施设计漏项或城市管道燃气设施设计不符合相关规范的,房屋建设施工图的审查不得予以通过。
四、在安顺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应将管道燃气设施纳入房屋开发建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房屋建设单位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取得有关证照后方可施工。
(一)到安顺市建设局办理开发地块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计划,并由建设局签出意见;
(二)凭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计划到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燃气设施安装合同及供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