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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市烤烟生产的意见


  8.2008年,市直单位不再挂钩烤烟种植重点乡镇,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烤烟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支持烤烟产业的发展,要有效整合资金,加大优质烟生产、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试点等工作力度。

  (二)考核办法

  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生产收购计划,经市烟草公司验收,烟叶质量达到目标任务要求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区及相关单位,给予以下考核奖励:

  1.目标责任考核奖。①全市考核分数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市政府给予市烤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3万元、市烟草公司经理10万元考核奖励;给予市级有关领导和市烤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100万元考核奖励。②县区考核分数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的县区,市政府给予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各5万元的考核奖励。各县区和市烟草公司可参照本考核办法,制定对县区分管领导和生产等部门的考核奖励办法。

  2.县区质量考核奖。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县区,给予县区政府10-20万元的质量考核奖。

  3.《保山烤烟综合标准》落实到位考核奖。由市政府分阶段组织检查考核,考核分数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的县区,给予县区政府每担1.0元的《保山烤烟综合标准》落实到位考核奖,90分以上(含90分)至95分(不含95分)的县区,给予县区政府每担0.8元的《保山烤烟综合标准》落实到位考核奖,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县区,给予县区政府每担0.6元的《保山烤烟综合标准》落实到位考核奖。

  4.乡镇质量考核奖。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保山烤烟综合标准》落实到位的乡镇,市政府给予乡镇政府每担1元的质量考核奖。

  5.对按照“双控、两提高”政策和“控量、提质、挖潜、增效”的工作要求组织烤烟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有关扶持政策及考核奖励办法所涉及的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和市烟草公司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200万元和承担对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和市烟草公司经理的奖励资金60万元。隆阳、施甸、腾冲、昌宁四县区财政各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60万元,龙陵县财政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3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烟草公司负责筹措和承担。

  四、工作措施

  各县区、各种烟乡(镇)要进一步强化《保山烤烟综合标准》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培育高茎壮苗、深耕高起垄深栽、适时揭膜促管理、适时封顶留足叶片”等关键措施,不断提高全市烤烟生产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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