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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市烤烟生产的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市烤烟生产的意见
(保政发〔20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全市2008年烟叶生产的目标任务,稳步发展烤烟支柱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对2008年全市烤烟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省烟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工作方针,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提高质量”为工作重点,以“控制总量、稳定规模”为目标,扎实推进基本烟田基础建设,不断强化《保山烤烟综合标准》的贯彻落实,突出保山烟叶区域特色,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增强保山烤烟生产发展优势,加快现代烟草农业试点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全市烟叶生产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收购计划及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下达全市指令性收购计划84.5万担、出口备货4.5万担共89万担的生产收购任务,实现产值5.6亿元以上,力争烟叶税达到1.25亿元。根据各县区基本烟田规划、烟叶质量、“双控”工作落实等综合情况,分县区生产收购计划安排为:隆阳区,指令性计划19.1万担、出口备货0.9万担;施甸县,指令性计划19.9万担、出口备货1.1万担;腾冲县,指令性计划21.4万担、出口备货1.1万担;龙陵县,指令性计划4.7万担、出口备货0.3万担;昌宁县,指令性计划19.4万担、出口备货1.1万担。

  (二)烟叶质量要求

  烟叶质量综合标准要力争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等级质量为:按照国家收购等级标准,上等烟等级合格率达75%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88%以上。内在品质为:烟碱含量小于或等于2.5%,总糖含量小于或等于26%,总氮含量小于或等于2.5%,烟叶含钾量大于2%,农药残留不超标。

  三、政策措施及奖惩办法

  (一)政策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双控”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过程控制,努力提高“双控”政策的执行力,按照“控量、提质、挖潜、增效”的工作要求,把“既要控得住,又要稳得住”的目标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生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始终把稳定发展作为烤烟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合同制,必须以每亩产量不低于140公斤(红大品种不低于125公斤)的生产水平确定合同种植面积,严格按计划与烟农100%的签订生产收购合同,并在3月10日前完成。各县区要将各乡(镇)签订合同情况报市烟草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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