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2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安顺市民政局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安顺市民政局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元月13日以来,我市气温急剧下降,出现了罕见的雪凝灾害,人民群众的住房多处受损,部份地区公路运输、供电、供水中断,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难。据初步统计,截止2月14日,全市因灾倒损房屋11662间,其中倒塌房屋3601间,损坏房屋8061间。为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倒损房屋,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中央对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认真核查倒房情况,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及早安排倒房重建,确保受灾群众6月底前住上新房。各县区要把灾后倒房重建作为今年上半年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全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同时做好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调查,并制定实施方案,用3-5年时间全面改善农村贫困户的住房困难。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1、2008年 5月底前完成全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任务,确保倒房户搬进新居;损房户房屋全面修复。
2、3月底前制定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方案,争取年内实施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互助互济、生产自救、各方支持,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方针。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坚持防灾抗灾的原则。恢复重建民房必须具备防灾抗灾要求。灾民重建房屋不具备防灾抗灾功能的,一律不予补助。四是坚持分散自建和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实施。五是坚持统一补助标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资金管理和使用、统一完成时间的原则。六是坚持对五保户、孤儿、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给予重点帮扶的原则。七是坚持重灾多补助、轻灾少补助和无灾不补助的原则,根据灾民的困难程度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对附属房倒塌重建、一般险情村搬迁、或已建新房而旧房倒塌的,原则上不给予补助。政府帮建的重点是灾区基本无自救能力的倒损房户,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要优先安排。
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