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一是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和矿物原料需求;二是上规模成片开展勘查,依据成果科学设置采矿权,提高采矿和资源加工企业门槛,使大矿能大开,通过勘查龙头,使开采加工一体化,引进有实力、有技术的加工企业,发展矿业经济;三是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矿产勘查规范要求,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依法规范设置探矿权。
二、大力推进矿产勘查工作,支持区县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持区县经济发展,除应由中央和市级矿产勘查专项资金投资以外的其他区域或矿种的勘查,市国土房管局还将采取与大中型矿产资源加工优势企业合作、与区县政府共同投资、支持区县政府垫资推进等方式开展矿产勘查工作。
(一)市国土房管局与政府引进的大中型矿产资源加工优势企业共同投资推进的矿产勘查项目,由双方共同委托勘查工作承担单位完成,探矿权由承担单位代表出资双方申请。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国有大中型企业共同组织实施。
(二)市国土房管局与区县政府共同投资推进的矿产勘查项目,由双方共同委托勘查工作承担单位完成,探矿权由承担单位代表出资双方申请。由市国土房管局征求区县政府意见后组织实施。
(三)在上述区域及方式以外,区县在有一定矿化线索、但有较大风险的区域垫资开展风险勘查的,市国土房管局将组织专家对区县提交的矿产勘查项目立项资料进行审查论证,给予专业指导。凡符合规定的项目,经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区县政府指定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我市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勘查工作。探矿权均委托承担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代位申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审查审批勘查设计方案,检查阶段性工作和成果验收。
三、坚持矿业权的有偿取得,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良性机制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所有矿产勘查工作结束并查明资源储量后,市国土房管局以“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出让工作在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
(一)国家出资开展矿产勘查工作的,市国土房管局应科学合理的设置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
(二)市国土房管局与大中型矿产资源加工优势企业合作推进矿产勘查工作的,经“招、拍、挂”方式获得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投资比例由投资双方共享。参与合作推进的矿产勘查工作的大中型矿产资源加工优势企业依法参与开发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