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发展加工型产业的意见加强探矿权管理进一步推进矿产勘查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344号)
市地勘局、有关地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发展加工型产业的意见》(渝府发〔2006〕15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勘查行为,维护矿产勘查秩序,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地方矿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结合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庆市地质勘查规划》的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探矿权管理和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大优势矿产和重要成矿区带的勘查力度,促进资源加工产业发展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重庆矿产资源总体不丰富,必须珍惜和合理开发。市国土房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渝东北地区提速提档加快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7]40号)和《关于加快渝东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7]56号)以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发展加工型产业的意见》(渝府发〔2006〕152号),加大矿产勘查工作投入,提高地质勘查程度,支持区县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发展加工型产业的意见》,依据《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重庆市地质勘查规划》及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政策等规定和要求,天然气、铝土矿、锰矿、钡矿、锶矿、硅矿、镁矿、盐矿、煤炭、铁矿和地热等11种优势矿产资源,和渝东北大巴山钡矿成矿带;渝东北城口锰矿成矿带;渝西大足~合川锶矿成矿带;渝南南川~武隆铝、煤成矿带;渝东南黔江~彭水铝、煤成矿带;长江沿岸天然气、盐及石膏等能源非金属成矿带;渝中重庆~綦江地热水、矿泉水富集带;渝东南秀山锰、汞、铅锌、萤石、重晶石成矿带等区域的地质勘查工作原则上由中央和市级矿产勘查专项资金,即国家出资投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