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3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为确保5月底前完成恢复重建工作,6月底受灾群众搬进新居,针对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举世瞩目的奥运盛会将在我国隆重举行,认真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加快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全力救助受灾群众,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作为立党为公、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具体体现,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区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优质全面完成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一)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和安府办发〔2008〕29号文件精神,各县区2月底前已完成灾后倒损民房排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3月中旬已基本完成规划选址和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各县区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抢抓当前农闲有利时机,大战100天,不折不扣坚决按期全面完成恢复重工作任务。
(二)确保恢复重建质量安全。修建房屋是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政府为民、亲民、爱民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在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建房困难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切实加强对建材供应、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特别是采取整体搬迁、集中建房的地方要明确质量监管人员,按照规划设计,对建筑材料、施工程序等进行检查认定和记录,防止减化程序,偷工减料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坑农骗农等行为,保质保量完成重建任务。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2月15日第31次市长办公会议和安府办发〔2008〕29号文件精神,我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实行分级承担的原则,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缺口部分由市、县两级按6:4比例承担;同时,各县区分类补助标准每间高于3000元的部份由县区自行筹集落实。全市雪凝期间共计倒塌民房4428间,每间原则上按3000元标准补助。根据各县区民房倒塌和资金分类补助标准的情况,除中央、省、市按规定补助外,各县区还应分别落实如下倒塌民房重建资金。西秀区97.59万元,平坝县125.21万元,普定县37.65万元,镇宁自治县126.92万元,关岭自治县74.62万元,紫云自治县224.15万元,开发区31.08万元,黄果树管委会11.62万元。各县区要按照此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灾后倒塌民房重建资金。损坏房屋补助资金待中央、省第二批资金安排下达后再落实市县投入部分,有条件的县区可先投入,组织群众恢复重建,确保住房安全。各地要认真解决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经费,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分类补助的标准和补助办法,采取在乡政府和村委会进行公示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有限的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