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意见
(保政发〔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为全面做好“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贯彻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是机关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明显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三是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水平有较大提高;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实施范围和重点
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均列入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范围。具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政府系统所属参照管理单位。
行政许可较集中、行政执法较普遍、与群众联系较密切的“窗口”单位是实施“四项制度”的重点。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经合办(含招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12个部门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机关,同时确定隆阳区、腾冲县2个县区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县区。各县区人民政府须对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机关作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单位,以点促面,推进全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