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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完成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综合考虑2006年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07年全市节能目标预计完成情况,2008年全市单位GDP能耗需下降4.2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需下降3.68%。根据这一总体目标,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了2008年全市各县区能耗指标降低目标和2008年各县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各县区、各有关行业(部门)具体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基数和计划完成数,待2007年节能目标实际完成数统计公布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核算后下达。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控,国家重点监控的黄果树铝业和省重点监控的4户企业2008年能耗指标降低计划由省政府和省经贸委下达,市重点监控的9户企业2008年能耗指标降低计划由市经贸委核算后下达。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考核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和部署节能工作。要加快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节能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节能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各项节能工作。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08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降低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和落实本县区、本部门 2008年的节能目标。市人民政府将节能工作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
  将市各有关部门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由市直目标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继续将全市节能工作纳入督查程序,由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投资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巩固淘汰落后产能成果,实施分年度限期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坚决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做大做强原材料等优势产业,坚持立足资源,面向市场,规划实施一批对全市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带动作用的精加工、深加工项目,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延长产业链;巩固和壮大传统烟酒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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