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雷彬、赵亚: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雷彬、赵亚为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同意雷彬为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雷彬(注册证号:52020016)、赵亚(注册证号:44020080)、罗永亮(注册证号:44000179)、郑宪国(注册证号:41030167)、陈炳辉(注册证号:44000318)、管圣湖(注册证号:36030039)、郑建华(注册证号:44060032)、高霞(注册证号:42000633)8人为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办公地址在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2号华信大厦东座2104房。
六、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