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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1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8〕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的认识
  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是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成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从而确保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政府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各部门是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抓决策落实的主体,各县、特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强化督查意识,明确督查责任,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使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切实抓好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省、市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各县、特区、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决策精神,及时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明确督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要及时全面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跟踪分析,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从而推进决策的落实。对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中明确纳入市政府督查程序的事项,要实行规范严格的督查办理工作制度,确保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并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
  督查机构是政府实施督查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县、特区、区政府要加强督查机构建设,强化职能,充实队伍,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作用。各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督查工作职责,明确督查联络员,负责督查工作日常事务,使督查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各县、特区、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有关单位要于2008年4月3日前将督查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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