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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2008年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11建立农村贫困户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专项转移就业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台账不全扣2分;跟踪服务不健全扣2分;未建台账不得分4   
12对有劳动能力和转移愿望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开展“131”(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一次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有记录未建立记录扣2分;记录不全扣2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4   
13制定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工作年度计划,各项统计报表真实、准确,衔接性好,上报及时无计划扣1分;统计质量不合要求扣1-3分4   
14主动协调各方关系,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树立创业就业典型5名以上,有书面材料典型材料每少一人扣1分,材料质量差扣1-2分4   
15对有申领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发放《就业登记证》;对符合条件并有申领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00%未达要求扣2分2   
16收到有效服务投诉少于2次超过2次不得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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