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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2008年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㈢坚持思想解放,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要将当地的发展规划与传统产业有机结合,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尤其是注意发展农村服务业,培育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充分运用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多角度、全方位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㈣以创业促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推荐创业项目,发展特色经济,引导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扶持工作,树立创业典型,引领转移潮流。
  ㈤加强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重点消除零转移家庭。对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贫困户劳动力、被征地无业农民、新成长劳动力等)进行动态服务,除提供“131”就业服务(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和一次职业培训)外,重点是帮助消除零转移家庭。
  ㈥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素质优化转移。以公共培训机构牵头,组织各类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对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实施适合市场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职业素质特点的技能培训。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及时宣传培训政策、培训科目,传递培训信息,提供报名等服务,通过培训有效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
  四、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
  ㈠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的标准为参照省颁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的《苏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标准》(见苏协办〔2007〕10号、苏劳社就〔2007〕21号文);具体考评标准见“苏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评审表”(附表1)。
  ㈡考评程序
  1.乡镇自评。由创建申报乡镇根据考评标准自评计分,向所在市、区劳动保障局及就业管理部门提交“苏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评审表”、“全省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申报表”(附表2),以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2.市(县)、区复核。由所在市、区劳动保障局及就业管理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按评审要求进行核查,经复核确认达标的,转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3.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各市、区申报的创建达标乡镇进行评估审核,经审核确定的在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且达到省标准的由市统一汇总报省,由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组织验收评定。
  ㈢考评计分
  1.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为省创建达标,由市向省推荐上报;
  2.考评得分85分(含)-90分(不含),为市创建达标;
  3.评审表第一大项“充分转移指标”若有扣分者,不能评为本年度充分转移乡镇。
  ㈣时间安排
  1.创建统计期限。2008年度创建考核资料起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2.中期检查时间。7月、10月上旬设立两次中期检查点,各市、区就业管理部门应对所属列入本年度创建规划的乡镇进行创建工作进度指导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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