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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2008年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2008年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8〕24号)


各市、区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工作的通知》(苏劳协办〔2007〕19号)及《关于印发全省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考核评审办法的通知》(苏劳协办〔2008〕3号),结合市《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的工作意见》(苏协办〔2007〕10号、苏劳社就〔2007〕2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城乡统筹的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全市2008年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宗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促进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对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适龄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对农村贫困户、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重点帮助。进一步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开展职业培训,大力推行创业促就业,认真落实各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使农民富裕、社会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转移对象及创建目标
  ㈠转移对象为我市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适龄农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泛指包括灵活就业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从事非农产业,且收入水平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对拒绝提供就业信息、不愿接受就业服务或有效就业岗位3次以上的,视同无转移就业愿望,不列入本创建活动的统计范围。
  ㈡2008年创建充分转移乡镇的目标是,各市、区所属乡镇累计70%以上实现创建达标。
  ㈢2008年度创建充分转移乡镇的活动与创建充分就业(转移)行政村活动有机结合,一并开展,同步考核。
  三、主要工作措施
  ㈠继续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该项工作由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各市、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职能部门、责任人员,指导当地的创建工作,检查创建进度,建立对乡镇的考核机制。
  ㈡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功能。将农村劳动保障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项目之一,大力加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以专职为主,发展专(兼)职的村协理员(信息员),明确管理服务事项及内容,规范服务标准,加强劳动保障业务学习和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农村就业的信息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体系和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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