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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矸石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切实掌握本地区企业矸石山、尾矿库安全现状,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查找其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市内外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此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矸石山、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全面开展安全评价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开展矸石山、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3家省属国有矿业企业要立即着手开展此项工作,要请有资质、有技术实力的中介机构对所属煤矿矸石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价,针对评价报告分析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对已经超堆存能力排矸的,必须尽快通过专家论证后另选新址,另行排放,确保系统的平衡生产、安全生产。对有条件的企业应支持和鼓励推广应用矸石山无害化处理等新技术,并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尾矿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同时,对关闭破产企业已停用的矸石山、尾矿库也要进行安全评价。
  五、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安全准入制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督促与执法力度,对迟迟不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其列为无证非法生产企业纳入监管,从重从严处罚。煤矿矸石山也要通过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生产运行。
  六、认真落实矸石山、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矸石山、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程》和《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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