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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矸石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矸石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1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业:
  2008年2月27日上午,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大河边煤矿矸石山130万余立方米山体出现滑动险情,直接威胁到附近水大铁路、大河边物资供应站、裕民小学及周边168户600余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接报后,市委常委、钟山区区委书记牟海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少荣立即率市、区有关部门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市、区相继启动了应急预案,及时疏散撤离受威胁的群众。截至3月11日9时,滑坡体整体下沉17.5米,水平位移22.3米,受灾区域未扩大,目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鉴于我市煤矿矸石山多数无正规设计,且存在超量堆存、安全设施先天不足等问题,加之长时间雪凝天气后气温回升因素的影响,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和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做好全市煤矿矸石山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赤泥库、电厂灰渣坝)的安全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矸石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煤矿矸石山、尾矿库是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矸石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矸石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矸石山、尾矿库的新、改、扩建项目,尾矿库闭库、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及闭库后再利用等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执行,企业要认真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验收评价报告,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报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已投入生产运营、无正规设计或资料不齐的,企业应在安监部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进行整改,并补齐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加大矸石山、尾矿库的隐患排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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