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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不良贷款风险的意见

  我市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资金实力为目的,以降低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比例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重点,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完成每年化解不良贷款的工作任务,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实现我市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全面发展。
  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力争2008年化解不良贷款任务为14000万元(其中,六枝特区2300万元,盘县4000万元,水城县4000万元,钟山区3700万元);2009年化解不良贷款任务为8400万元(其中,六枝特区1400万元,盘县2400万元,水城县2400万元,钟山区2200万元);2010年化解不良贷款任务为8400万元(其中,六枝特区1400万元,盘县2400万元,水城县2400万元,钟山区2200万元);在保证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的同时,还要结合扩大一定数量贷款规模的方式,使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逐年下降,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到2010年末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8%以内。
  三、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的政策措施
  (一)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壮大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为满足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各级各有关部门涉农、涉煤收取的规费等资金可存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地方煤矿基本账户要开立在农村信用社;一些部门的代发工资可由农村信用社办理。
  (二)有关行业要制定化解不同行业不良贷款风险的政策措施。
  1.煤炭行业。农村信用社涉煤不良贷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地方煤矿整合、技改,使较多煤矿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煤矿整合和技改期间,各种证照正在办理之中,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预核准、临时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讲信用、管理能力强、资源条件好、煤质优、交通方便、有固定的销售渠道、自筹资金比例达到35%以上等基本条件的煤矿,农村信用社应继续贷款支持,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切实解决煤矿贷款及担保问题。在此前提下,按照以下情况分类处理:一是对已有信贷关系的关停类煤矿,由于贷款主体即将丧失,信贷资金风险巨大,各级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债权,保证诉讼时效;二是对有信贷关系的整合煤矿(包括买断和占股的),通过变更贷款主体的方式,用整合后新的主体进行借新还旧,完成原煤矿不良贷款的处置;对符合信贷基本要求的有信贷需求的煤矿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信贷支持。担保方式可以采用煤矿互保、联保、采矿权属质押以及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进行;三是对有信贷关系符合信贷要求的技改扩能煤矿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对原贷款期不合理产生不良贷款的,可以从盘活的角度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处置。担保方式可比照整合煤矿的方式操作;四是对保留类煤矿的信贷需求可按技改扩能煤矿的方式操作。对新建煤矿,落实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措施,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信贷支持,原则上支持年产量15万吨以上的煤矿;年产量9万吨“六证”齐全的煤矿也可以适当给予支持,发放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但贷款期限原则上为短期;五是对资金需求量大的煤矿,可采用社团贷款的方式,由各家农村信用联社相互合作对煤矿进行贷款,确保地方煤矿能够一次性贷款到位,使其顺利建设和投产,并及时还贷,以达到支持一个办成一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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