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不良贷款风险的意见
(市府办发〔2008〕1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农”工作的大局。为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其资产质量,充分发挥其服务“三农”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社发展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和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工作的认识
截至2007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609717万元,较年初增加131046万元,增量市场份额排名全市金融机构的第一位,存量市场份额排名第二位;各项贷款余额达472675万元,较年初增加84664万元,增量市场份额排名全市金融机构的第一位。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村信用社仍存在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截至2007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按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140085万元,不良率达29.64%。一些借款人故意拖欠贷款本息、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不良贷款风险,盘活不良资产,改善资产质量,既是增强服务“三农”功能的需要,又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2003年8月,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指出:“基层政府要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帮助信用社打击逃废债和清收旧贷”。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维护农村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大力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不良贷款风险、依法打击逃废债务,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
二、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