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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把关,正面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做好动态报道,重点宣传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意义,阐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危害性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要突出反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执法的决心和热情服务的精神。对涉及敏感、热点问题的报道,要认真审核,慎重把关,特别要着力解决《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上的问题,对重点条款要准确解释和答复,避免产生理解偏差。
  五、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多种手段并举,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宣传效果。
  一是要围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进行发放。我厅已制作部分宣传资料,届时将分发给各地,各地应编印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宣传资料,在开展宣传活动时广泛发放。
  二是组织力量开展广场咨询。吝地应抽调业务骨干,在人群集散地积极开展现场咨询,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省厅将部署安排一次全省联动的户外广场咨询宣传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亲自带队参加,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直播或进行文字报道。
  三是在劳动保障网站上开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专栏。各地应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系统门户网站,开辟内容丰富的宣传专栏,及时报道执法年活动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公开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在线解答和网上直播,为社会公众全面深入了解执法年活动提供有利条件。
  四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和“送法进工地”等活动。各地要主动深入用人单位发放服务联系卡,积极开展宣传、服务和指导,与用人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不断增强其自觉守法意识;要深入学校、社区和建筑工地等区域发放维权宣传资料,为广大群众面对面的答疑解惑,不断提高自我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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