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察〔2008〕1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83号)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以下简称执法年)活动。为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顺利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现就加强执法年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宣传工作是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具体落实。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积极争取各地政府宣传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创新和改进宣传工作的形式和手段,加强劳动保障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加大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力度。
二、上下联动,扩大声势。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多方资源,制定具体细致的新闻宣传方案,分阶段、抓重点、有层次地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市、区(县、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积极扩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宣传活动的声势。已经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地区,要将宣传阵地向基层中队和网格延伸,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宣传体系和立体化的宣传格局。
三、突出重点,全面普及。要以《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以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同时进一步全面普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知识。要深入宣传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经济补偿范围和标准、工资支付和保障、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促进广大劳动者知法、懂法、依法维权,促进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规范的职工名册、制订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