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同意何建阳为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何建阳(注册证号:44000339)、胡东全(注册证号:44000294)、陈志宏(注册证号:44000107)、邱军(注册证号:44000347)、范毅贤(注册证号:44040045)、郭全令(注册证号:44000346)、梁惠琼(注册证号:44000208)、杨青(注册证号:44060033)、胡柏青(注册证号:44000349)、陆光文(注册证号:44000343)、郭丰(注册证号:44000344)、黄越(注册证号:44000345)、沈建英(注册证号:44000353)、吕宙飞(注册证号:44000350)、徐净(注册证号:44030014)、徐志成(注册证号:44000138)、何双梅(注册证号:44060116)、梁瑞莹(注册证号:44060117)、欧阳文晋(注册证号:44070045)、刘镇华(注册证号:44070017)等20人为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七、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办公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3号-15号耀中广场中南翼11楼1116号房。
八、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九、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十、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十二、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三十七条及第
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