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品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品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8〕93号)


康芮华、周美纯: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广州品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州品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品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康芮华、周美纯为广州品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康芮华为广州品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康芮华(注册证号:11000105)、周美纯(注册证号:44040054)、熊睿(注册证号:44020029)、郝壮志(注册证号:42000754)、漆江燕(注册证号:44000185)、刘虹(注册证号:44000184)、何永彪(注册证号:44070035)、陈振强(注册证号:44060042)等8人为广州品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广州品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60万元。办公地址在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8号永怡新都707房。

  六、广州品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广州品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广州品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