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委关于六盘水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对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质技监局等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
  (二)对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其中与省、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的10户企业,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考核或委托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其余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其节能主管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量化打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60分。
  (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县、特区、区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二)市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企业分年度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为基准,依据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六、等级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一) 超额完成(95分以上);
  (二) 完成(80-94分);
  (三) 基本完成(60-80分);
  (四) 未完成(60分以下)。
  对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考核的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和对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考核的节能量指标,以市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节能目标值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七、考核时间和程序
  (一)年度节能目标考核
  1.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根据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县(特区、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市政府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特区、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