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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委关于六盘水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委关于六盘水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发〔2008〕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业:
  市经贸委牵头制订的《六盘水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六盘水市单位GDP能耗
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 市 经 贸 委 )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质量效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调控作用。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两类考核指标。
  (一)对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的考核,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二)对市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企业分年度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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