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市府发〔2008〕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8〕8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
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履行政府职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各县、特区、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实施,保证质量,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本次普查的对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