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府办发〔2008〕1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一段时间,我市气候异常。春节临近,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农村农事用火等活动较为频繁,一旦天气转晴,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根据国家、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加强防范。做好今年森林防火工作,就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地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要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把森林防火责任细化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层层签订责任状。
各级政府要从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大护林防火经费投入,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提前储备好防火物资,检修好扑火机具和装备,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各县、特区、区及重点林区要结合实际组建专业扑火队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指挥,妥善处置火情,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及时、快速、有效扑救林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火灾扩大和蔓延。
二、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刷写标语、竖立碑牌、发放户主通知书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防火意识。要敢于抓住典型火案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一是加强灾前防范,严管火源,做好村寨、油库、旅游点等关键部位的重要设施的防护工作,对重点林区内坟墓、旅游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二是在高火险期,尤其是春节、元宵、清明期间,要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哨、卡),增加临时护林人员,加大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和人员活动密集地方的巡护力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实行重点防范,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三是森林公安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要作为重点防范区域,在火险高发期要组织力量巡山守卡,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把防火区落实到责任人,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环城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的通知》(市办通字〔2006〕55号)精神,按各自的管护责任区域划分,切实做好环城林带护林防火工作,要适时聘请护林人员加强巡护,清除林区内杂草,重点是坟墓周围的枯枝枯草,特别要加强节日期间的防火封禁工作,严防管护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要进一步细化重点工程护林员的护林防火责任,对不负责任造成森林火灾的护林员要坚决解聘并追究责任。防火期间,护林员必须坚持在山上巡山护林,真正做到“预防为主,积极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