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改革和技术课程实践基地的建设。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教育行政部门及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建立新课程的跟踪、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全面实施高中课改工作,进一步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2.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转变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机制和培训模式,实行灵活、多样、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就业能力。推行灵活的“学分制”和“订单式”教育,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积极为未能升学的青年提供各种就业机会。
3.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加强农村初中“绿色证书”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资源,特别是农村的村小,通过日校办夜校等多种形式,积极面向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开展扫盲、实用技术和文化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提升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高等职业教育要进一步加大为“三农”服务力度,采取项目合作、技术转让、知识咨询等方式,在人才培养、技术服务和农村文明建设上,发挥为“三农”服务的作用。高等职业教育要把培养“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高技能人才作为根本任务。
(四)坚持依法治教,确保教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1.认真落实《
教育法》、《
教师法》、《
高等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教育执法,从严治教,加强管理。
2.切实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及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3.加强教育法律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重视教育司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教育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形成依法治教的良好社会环境。
4.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逐步健全与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的督导与评估体系,形成鼓励各地积极进取的激励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和过程管理,形成廉洁高效的教育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
5.积极探索构建规范的现代学校制度,规范学校章程,完善学校领导、管理、治学体制,建立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
八、国有企业学校移交地方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措施
(一)六盘水境内的省属国有企业学校分离移交的政策依据
六盘水境内的省属国有企业学校分离移交的政策依据、原则、办法、工作步骤、范围严格按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3号)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工作方案》执行。
(二)六盘水境内的省属国有企业学校分离移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