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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清查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清查处置时间安排
  共分两个阶段(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一)清查认定阶段: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7月20日。
  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闲置土地的全面清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清查,清查后形成闲置土地清单,并将闲置土地清单提供给发展改革、监察、规划、建设、检察院、法院、公安、财政及金融等相关单位。
  2.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闲置土地清单,依照各自职能对相关闲置土地按宗地提供情况说明,提出处置建议,并将处置建议提交国土资源部门。
  3.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处置意见后进行汇总,对认定确属闲置土地的,向用地单位下发《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各单位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郑州市清查处置闲置土地情况统计表》、《郑州市清查处置闲置土地情况汇总表》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依法处置阶段:2008年7月20日至2008年8月31日。
  1.拟定处置方案。对已确认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依法设有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并将处置方案报政府审批。
  2.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用地单位在收到有关处置文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文书确定的内容,若用地单位未按时履行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清查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查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建才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穆为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
  张春阳 巩义市市长
  吴福民 登封市市长
  赵新中 新密市市长
  吴忠华 新郑市市长
  李喜安 荥阳市市长
  马锁文 中牟县县长
  王铁良 金水区区长
  张曼如 中原区区长
  石迎军 二七区区长
  法建强 管城回族区区长
  黄 卿 惠济区区长
  朱是西 上街区区长
  周定友 郑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延明 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建国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广灿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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