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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8年社会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一)积极推进社会消防宣传“七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工作。各县(特区、区)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推动消防宣传“七进”,通过开展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安全标识、公益广告和组织社区群众参观消防站等活动,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要在各住宅小区入口张贴消防宣传的标语、在村民居住集中的村寨张贴消防宣传挂图,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走村窜户”进行家庭防火宣传。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室,适时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各级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青年志愿者人员广泛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消防部门每月要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宣传“下乡赶集”活动。各级党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所有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应设置大型消防安全宣传牌。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党校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关于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市组通〔2007〕81号),将消防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之中。各级公安部门要建立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管理培训机制,实现派出所民警消防培训由“课堂培训”向“现场培训”转变,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培训指导,督促指导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员工进行不定期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劳动、消防部门要开展2次消防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市消防部门要举办1次自动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要加强消防监督人员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消防监督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消防监督能力。
  (三)加强媒体宣传工作,建立全方位宣传格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体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主流媒体要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协会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通过成立“消防宣传志愿者”组织等形式义务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学生安全教育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专项活动,把消防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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