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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8年社会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消防产品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做好消防产品认证和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市场流通领域和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各级工商、质技监、消防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坚决严肃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净化消防产品市场。
  三、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大消防投入的要求,确保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调整消防业务经费预算,加大消防投入,保证消防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各县(特区、区)要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重点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其他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工作费不低于1万元。
  (二)组织实施“十一五” 消防规划。各县(特区、区)要认真按照“十一五”消防规划,认真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列出工作进度表。积极协调解决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遇到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规划实施。对于消防设施欠帐的乡(镇、街道),各级政府要安排好经费,确保市政消防设施能够基本满足城镇消防需求。
  (三)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钟山区要争取年内完成松树坪特勤消防站建设,使消防站的各类装备达到国家标准。
  (四)编制和实施乡(镇)消防规划。各县(特区、区)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对已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编制消防规划。各县(特区、区)要加快老城区的消防设施改造,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一并设计、建设、验收。
  四、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
  (一)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探索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要把农村消防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健全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村防火安全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签订村民防火公约等工作。各县(特区、区)要在去年新农村消防试点的基础上再推动2至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寨进行消防试点建设。
  (二)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将城镇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治理内容,明确和落实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深化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社区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做好对社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管理,定期上门警醒防火安全工作。各级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帮助指导抓好社区消防建设。
  (三)积极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村、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要把消防安全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乡(镇、街道)、村、社区考评范围,年内消防安全村、社区的合格率力争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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